可怜的唐氏就此归冥乡。推测最多不过20岁上下的年纪。临终前她有着怎样的伤痛与不甘,我们已不得而知,只能掬一把同情之泪。生命如花还未完全绽放,就被扼杀。仅仅一年的风光,换来的是被迫自杀的命运。唐氏可谓中国古代后妃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一个典型了。
七年后,明英宗临终前下诏废除了残酷的殉葬制度。因此唐氏极可能是明朝最后一位遭遇殉葬的女子。
《国榷》:唐氏,都督唐兴女也。景泰七年选进宫,八年封皇贵妃,宠幸冠后廷。尝乘马随帝游西苑,马惊妃堕,帝乃命中官刘茂,选御厩之最良者,日控习以待。天顺元年二月革封号。郕王死,群臣议殉葬。及妃,妃无言,遂殉之,葬金山。
《明史纪事本末(代宗篇)》:郕王薨,祭葬礼悉如亲王,谥曰戾。妃嫔唐氏等赐帛自尽,以徇葬。
《明英宗实录》天顺元年三月辛未(初八):“释都督唐兴,发河南充军。兴女得幸郕戾王,为皇贵妃,兴得赏赐无算。坐是下锦衣卫。上宥其死而有是命。”